國產品牌濾芯均為我司生產的替代原廠品牌濾芯,其過濾濾材采用德國原裝進口HV公司產品,注冊商標為“佳潔”牌。本公司涉及的其它品牌均無品牌意義,只是作為產品型號參照和客戶選型對照使用。進口濾芯和過濾器為原裝進口,有防偽標志。我司長期為國內各大企業貼牌生產各種款式的壓縮空氣精密過濾器濾芯
1杭州佳潔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供應;避難硐室壓風供氧裝置 避難硐室壓風供氧裝置壓風自救裝置
壓風自救和避難硐室有關規定
一、突出區域防突反向風門的設置必須符合規定,兩道風門應實現連鎖,防突風門打開時與墻體的夾角應<90°。
二、突出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硐室。避難硐室的位置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避難硐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難硐室必須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隔離門設置標準按照防突反向風門標準安設。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m,深度應滿足擴散通風的要求,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可能同時避難的人數確定,但至少應能滿足15人避難,避難硐室每人應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積,臨時避難硐室每人應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積,并按規定留有一定的備用系數(避難硐室的備用系數不低于1.2,臨時避難硐室和可移動式救生艙的備用系數不低于1.1)。
(二)避難硐室隔離墻采用磚、料石或其它材料構筑,墻體厚度不小于0.5m。四周掏槽見煤、巖實體,且不小于0.2m。保證墻體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滿足強度要求且嚴密不漏風。
(三)門框可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與門扇接觸嚴密。隔離門扇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包制鐵皮,保證門扇平整不漏風,背面使用角鐵、槽鋼或規格120mm×100mm的橫梁加固,門扇厚度不小于50mm,平整不漏風。隔離門門軸必須設置在工作面一側,隔離門能自動關閉。
(四)在避難硐室必須裝備壓風自救裝置、避災自救物品。壓風自救裝置按多避災人數裝備。每人供風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應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制的呼吸裝置;飲水采用防火系統中的水源,食物不低于大人數96小時的使用量,每人每天不低于2000KJ。飲用水不低于每人每天0.5L。
(五)避難硐室內應根據設計的多避難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六)避難硐室內支護必須保持良好,采用壓風管路通風,且在周邊噴漿或砌墻抹面,防止瓦斯積聚。采用錨噴、砌碹等方式支護,支護材料應阻燃、抗靜電、耐高溫、耐腐蝕,頂板和墻壁的顏色宜為淺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七)避難硐室內必須安裝一部獨立號碼的電話,并能與調度室保持暢通,以保證在災害情況下能與調度室聯系。
三、突出區域掘進工作面距回風口距離達到500m時必須構筑避難硐室,以后每掘進500m設置一個避難硐室。避難硐室外應設置物理反光等醒目警示標志,并強化日常維護管理。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建設采區避難硐室,突出煤層的掘進巷道長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長度超過500米時,必須在距離工作面5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設置救生艙。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外的其他礦井,從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硐室能提供的額定防護時間內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須在距離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救生艙。
避難硐室應布置在穩定的巖層中,避開地質構造帶、高溫帶、應力異常區以及透水危險區。前后20米范圍內巷道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且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況下確需布置在煤層中時,應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積聚、煤層自燃的措施。避難硐室應確保在服務期間不受采動影響,臨時避難硐室應在服務期間避免受采動損害。
四、壓風自救安裝位置及數量
(一)硐室有礦井采區避災路線上均應敷設壓風管路,并設置供氣閥門,間隔不大于200m。有條件的礦井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壓風自救裝置。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的礦井應在各水平、采區和上山巷道高處敷設壓風管路,并設置供氣閥門。
(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井下發生突出時,有害氣體可能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面、采區上下山區域內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須安裝壓風自救裝置。壓風自救的安裝地點以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為主,其它工作面由礦(井)總工程師決定。
(三)突出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面:自巷道回風口開始,每隔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袋,每組壓風自救袋不少于5個,靠近工作面一組壓風自救袋數量不得少于15個,并且隨工作面掘進及時前移。
(四)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面:風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范圍內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袋;機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放炮地點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袋,以上兩處壓風自救袋的數量分別按工作面多工作人數和集團(公司)相關要求確定;風巷口放炮警戒處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袋。
(五)工作面回風巷道的皮帶機頭、絞車等固定的有人工作地點,專用回風巷有維修巷道施工地點,應至少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數量不少于2個)。
(六)低位(高位)預抽巷打鉆工作地點,必須設置壓風自救裝置。
(七)壓風自救袋風壓不得小于0.1MPa,每個自救袋供風量不得小于0.1m3/min。
(八)壓風自救設施安裝地點應設置物理反光等醒目警示標志,并加強日常維護管理。
(九)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內的壓縮空氣管道上,設置在寬敞、支護良好、水溝蓋板齊全、沒有雜物堆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應保持在0.5m以上,管路敷設高度應便于現場人員自救應用。壓風自救袋的安裝高度以減壓閥下口為標準應在1.4m~1.6m,開關位置便于操作,便于現場人員自救應用。具備條件的地點,要求設置長條座椅。
五、壓風自救系統的管路規格應按礦井需風量、供風距離、阻力損失等參數計算確定,但主管路直徑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徑不小于50mm,其它分散地點管路直徑不小于25mm。有條件的煤礦宜采用無縫鋼管。管路軟連接處必須使用有煤安標志的高壓軟管。長距離供風必須適當增大管路直徑,滿足供風量需要。
管路敷設要求牢固平直,接頭嚴密不漏風。氣源接口處要有總閥門,便于壓風自救器的維護。
六、主送氣管路應裝集水放水器。在供氣管路與自救裝置連接處,要加裝開關和汽水分離器,以保持供風清潔,防止自救袋減壓閥經常堵塞。壓風自救系統閥門應安裝齊全,閥門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證系統正常使用。
七、壓風管路應接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并設置供氣閥門,接入的礦井壓風管路應設減壓、消音、過濾裝置和控制閥,壓風出口壓力在0.1~0.3 MPa之間,單個出口供風量不低于0.3m3/min,連續噪聲不大于70dB。
八、井下壓風管路應敷設牢固平直,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災變破壞。進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前20m的管路應采取保護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徑高壓軟管等)。
九、壓風自救裝置應符合《礦井壓風自救裝置技術條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十、壓風自救裝置應具有減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