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0日公布了天津銀保監局對華泰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津銀保監罰決字〔2018〕5號、9號、10號)。
千龍網北京1月10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0日公布了天津銀保監局對華泰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津銀保監罰決字〔2018〕5號、9號、10號)。
決定書顯示,華泰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張秀根,該公司存在董事、高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庫存融資貸款“三查”不盡職的違法違規事實。其中,張秀根在華泰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高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以及違規給予關聯人庫存融資授信違規行為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張冬梅在華泰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庫存融資貸款“三查”不盡職違規行為中,對部分庫存融資貸款業務負有直接審批責任。
天津銀保監局依據《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對華泰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依據《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條、第一百三十四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對張秀根給予警告。
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對張冬梅給予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29日。